《民族医药报》招聘特约通讯员
1989年1月5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民族医药报》正式创刊,全国发行,邮发代号47-44。《民族医药报》是目前为止全国惟一一张专门宣传党的民族医药政策法规,报道全国民族医药研究新成果,介绍我国 56 个民族民间验方秘方、特殊疗法和家庭防病治病、医疗保健知识的报纸;她面向全国,介绍全国各地民族民间简便、实用、有效的验方秘方和简易治病方法,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普及民族医药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民族医药报》文章短小精悍,内容丰富,开设有医药信息、科技成果、点滴谈、疾病防治、医生手记、每期一案、临床治验、百草园种植与加工、长寿经、小验方、验方专版、妇幼保健、医生的话、食疗、患者求援、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瑶医药、苗医药、侗医药、朝医药、彝医药、土家族医药等栏目和凤尾草副刊及刊登大量医药科普知识。
《民族医药报》的办报宗旨:民族民间,简便实用,一心一意,服务家庭。
《民族医药报》的追求目标:让每一位读者满意,让每一位订户受益。
《民族医药报》自创刊以来,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读者的厚爱,读者面覆盖了全国 34 个省、市、自治区(含港、澳、台),还有少量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读者,多次被评为广西十佳报纸、广西优秀报纸。
为了更好办好《民族医药报》,现向全国公开招聘特约通讯员。特约通讯员的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详见《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民族医药报社
2008年5月
附:《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特约通讯员的申请:申请特约通讯员以个人自愿为原则,不受他人或机构的阻挠和强迫,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关心《民族医药报》,每年订阅一份《民族医药报》;
3.具有一定写作及实践经验,积极向《民族医药报》投稿;
4.认真协助《民族医药报》的宣传、征订工作;
5.反映读者心声,做好《民族医药报》与当地读者、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6.完成《民族医药报》社委托的业务。
二、申请特约通讯员资格者须如实填写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申请登记表(有单位者最好经单位同意签章),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2张,向《民族医药报》社递交申请。联系人:530001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234号《民族医药报》社吴小红。联系电话:0771-3131615 3111798。
三、经《民族医药报》社确认后可成为《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由报社颁发“《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证”。特约通讯员资格自发证书之日算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期满后可再提交申请,经复审合格者再颁发新证。特约通讯员证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加盖《民族医药报》社章。
四、特约通讯员接受《民族医药报》社委托积极开展撰稿、组稿、宣传、征集读者意见等业务工作,可获得相应的报酬(稿酬、发行劳务费、广告提成等)。特约通讯员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须主动出示特约通讯员证。
五、特约通讯员在执行《民族医药报》社委托业务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以《民族医药报》社的名义承诺或开展与所委托业务无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若《民族医药报》社接到第三方的投诉,对情况属实者将取消其特约通讯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特约通讯员必须保证报道的真实性、文稿著作权的合法性。《民族医药报》社享有委托或安排通讯员执行业务的成果,如文稿、图片、报道的独占权及优先发布权等。特约通讯员因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由其个人承担。
七、特约通讯员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一年来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包括组稿、调研、征集读者意见、征订工作等)。获年度“《民族医药报》优秀特约通讯员称号”给予适当奖励。
八、特约通讯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在证件有效期内提前辞去特约通讯员工作者,应及时报《民族医药报》社注销特约通讯员证。因损坏或遗失者,可向《民族医药报》社提出书面申请,换发新证。
九、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民族医药报》社
民族医药报特约通讯员申请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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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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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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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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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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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及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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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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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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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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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民族医药报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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