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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壮医药理直气壮地为老百姓服务(访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庞军)

来源:韦锦田  时间:2009-5-7 19:51:00  查看:508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从此广西壮医药的振兴与发展有了法律保障,壮医药可以理直气壮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日前,记者为此专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庞军局长。

  广西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于2008年3月,庞军即为首任局长。尽管他从广西中医学院教授的岗位上升任局长,从学者变成了管理者,时间不过一年多,但他却很快地就进入了角色,对广西中医药和以壮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的现状了如指掌。他如数家珍地向记者介绍了广西壮医药发展情况。他说,壮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壮医药是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传统性的医药,千百年来在壮族地区广为使用,至今仍为当地人民群众赖以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广西中药材、壮药材资源极为丰富,是全国药材资源四大产区之一,位居全国第二。据调查资料,广西中草药物种有4623种,其中壮药物种达2300种。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发展,并将其列入《广西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治区政府将壮医药的发掘、整理、提高列入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等单位。经过20多年的努力,壮医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中国壮医学》、《中国壮药学》等一大批医教研专著先后出版,壮医教育已正式纳入国家正规教育,广西中医学院开设有中医专业壮医方向的5年制本科班,并招收了3年制的壮医硕士研究生;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也于2008年开始壮医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广西壮医医院列入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重点建设的十家民族医医院。目前,全区共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91所,其中省级科研机构4家、中医医疗机构4家,市级中医医疗机构20家,县级中医医疗机构67家。到2007年底,中医医院设置病床12027张,业务用房面积81.18万平方米,医疗设备总值9.56亿元,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5000多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中医人员1800多人,全年总诊疗1200万人次, 住院近30万人次。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所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我区中药产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作为中草药资源大省,目前我区中药企业占全区医药企业的75%。中药产业已成为我区医药产业的主体。

  庞军说,尽管广西中医药和以壮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未被充分认识和重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在具体工作中难以落到实处;二是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管理和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用房紧张,房屋破旧、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三是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投入不足,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充分的开发、利用;四是对民族医药的保护、发掘不力,以壮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发展比较缓慢,民族医药后继乏人,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五是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重视不够,保护不力等等。因此,该《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对促进广西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保护和促进全区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的需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庞军介绍说,《条例》共三十一条。分别对中医药壮医药的政府职责、管理范围、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和利用、教育与人才培养、科研与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实际上是提出一种导向。《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福音。”庞军说,这个给老百姓带来的福音主要的直接地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让壮医药理直气壮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一是壮医药诊疗疾病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医、壮医诊疗技术、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庞军介绍说,目前在很多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患者使用中医药、壮医药诊疗疾病,就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偿比例在基本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优惠。按照《条例》,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壮医药诊疗服务、药品,下一步都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各级中医院将建立起双向转诊制度,让居民能够在社区里享受到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诊疗技术。这意味着今后广西城乡居民使用本土特色的壮医药诊疗服务,将可以享受更大的医保便利。

  二是壮医将拥有“合法身份”。庞军介绍,在广西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设施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乡村医生和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在广大农民群众防病治病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广西民族医药协会统计,全区有民族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的乡村医约1.1万名。为保障这部分人员规范行医,为少数民族群众、乡村农民服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壮医及其他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人员以及乡村医生从事医疗活动,《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医、壮医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壮医医疗活动。”

  庞军指出,壮医药特别是在壮族聚居的南宁、柳州、河池、百色四个地传广泛。壮族民众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学会使用大量地产植物、动物和矿物药,随着历史变迁壮医药也在发展壮大。过去,由于卫生部仅开设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四类民族医的医师资格考试,广西从事壮医执业医师活动的人员,取得的是中医医师资格而非壮医医师资格。能如此神奇地把病治好的壮医,却苦于是个“黑户”。无标准可循,壮医始终无法脱下“江湖外衣”。 2008年2月,卫生部同意广西开展壮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经有129名取得执业医师和职业助理医师资格;此外,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全区有1692名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人员参加了全区统一考试。至此,壮医具备了独立的执业医师资格准入制度。《条例》的出台,结束几千年来壮医药没有法定技术依据的尴尬局面,同时也结束壮医药只能依靠医师经验行医的时代。

  三是鼓励名老中医药、壮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庞军说,《条例》规定“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壮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医、壮医药专家评审制度,做好名老中医药、壮医药专家学术理论、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总结和传承工作,鼓励名老中医药、壮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中医药、民族医药之所以历经数千年而不衰,至今仍保持强大的生命力,究其原因,是其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确切的疗效。由于历史原因,壮医药也没有得到系统的发掘和整理,只能靠师徒相授、口耳相传在民间流传应用。《条例》规定师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医药专家评审制度是培养造就中医药、壮医药人才的有效途径。据了解,在广西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设施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乡村医生和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在广大农民群众防病治病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老中医、老壮医都是一身绝活,随着他们的年龄越来越大,把技艺传下去变得非常重要。

  四是中药壮药制剂严格使用。庞军指出,为加大对中药、壮药制剂的扶持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壮医药特色优势,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服务。更好地支持中药、壮药制剂的开发使用,促进中药、壮药新药研发,充分发挥广西资源优势,推动全区由中草药资源大省建设成为中药壮药产业大省。《条例》对中药、壮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作了突破,“鼓励发掘与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壮医诊疗技术,鼓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研制安全、有效和多样化的中药、壮药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壮药制剂的配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条例》也严格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壮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己配制的中药、壮药制剂调剂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中药、壮药制剂的,除被没收违法调剂的制剂外,还将被处违法调剂制剂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资格和制剂资格。

  采访即将结束的时候,庞军局长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重要消息。为了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加快壮瑶医药的发展步伐,推进中国-东盟中医药科技文化的合作交流,最近,他与自治区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厅副厅长尤剑鹏带领课题组赴京,组织王永炎、李连达、肖培根等院士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许志仁司长等专家组成的论证评审组,分别对《中国(广西)壮瑶医药振兴计划规划纲要》、《中国-东盟中医药科技文化传播基地规划纲要》进行论证评审,并顺利获得通过。专家组对《中国(广西)壮瑶医药振兴计划规划纲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内容全面。特别是壮瑶医院改造及建设、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壮瑶药新药研发基地建设、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规划合理,符合壮、瑶医药振兴的战略部署。其建设方式、投资规模符合广西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望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增强国家软实力。专家组一致认为,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和广西实际,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布局、重点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切实可行,保障措施有力。同意上报国家立项,列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庞军说,2009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他们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的第一年。“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中医药工作,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机遇,增强自信心和使命感;又要充分看到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 在3月初召开的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提出,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条例》,使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法律依据,为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快制定《关于加快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及《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择时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大会”,出台有关政策。二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凸显中医药特色优势。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五是构建壮医药等民族医药快速发展的创新平台。六是逐步建立基层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网络和机制。七是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八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尤其在机构建设方面,会议提出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行业管理体系。充分把握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机遇,争取自治区、市、县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系有新的突破。要保证事业有人干、机构有人管、工作有人抓。

  “我相信,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自治区人大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通力协作,我们的工作一定能做得更好,我区中医药、壮医药事业的春天一定会到来!”庞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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