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抗老学字[2010]2号
关于调整第五届理事会组织管理机构的决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章程》,学会秘书处对第四届理事会于2006年4月12日召开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会议决定设立的组织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建议,2009年12年21日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然后经过通信征求意见, 2010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调整如下:
一、科技项目学术部(原科技部、项目部合并组建)
主要负责健康长寿和抗衰老等科研项目的立项调研、论文资料征集的审定、推荐工作;负责项目设计、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事业发展推广部(原产品研制评审推荐部组建)
主要负责长寿养生基地和抗衰老保健品的调查、研制、评审、推荐工作;负责项目资料收集、组织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活动部(原组织管理部组建)
主要负责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发展管理及学会分支机构工作建立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会员、健康教育基地、养生健康中心及会所的调研登记和组织活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以上各部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由该部负责人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及管理办法送秘书处汇总,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