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抗老学字[2010]4号
关于建设“健康管理中心”的决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章程》,学会秘书处经过通信征求意见, 2010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全民素质纲要”行动规划,实施中国科协、自治区科协关于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活动计划,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健康意识,改变生活方式,实现健康、快乐、长寿的目标。我们与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广西办事处(常务理事单位)合作,共同建设“健康管理中心”。
健康管理中心在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广西办公室共同领导下,协助学会发展会员,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各地级市设立健康管理教育基地,隶属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广西办公室共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依照学会相关文件和要求,积极联系、安排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各种类型的专业健康与演讲艺术交流工作会。按学会要求准备和送审专题讲座讲稿,努力提高社区教育讲习和个体咨询水平。
健康管理中心和基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以下同志负责。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启成,学会副秘书长、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广西办公室主任唐崇军,工作人员若干名。健康管理中心在各地级市设立健康管理教育基地的负责人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广西办公室聘任,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