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抗老学字[2010]5号
关于推荐“百皇神酒”的复函
南宁市大明山原生草药店:
贵店关于推荐“百皇神酒”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的名义推荐广西武鸣富君酒厂生产、南宁市大明山原生草药店经营的“百皇神酒”产品,并颁发推荐产品证书、牌匾(附证书、牌匾式样)。希望“百皇神酒”打造抗衰老事业品牌,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请积极参与和支持学会活动。
此复
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
二〇〇一 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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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南宁市大明山原生草药店经营“百皇神酒”为我会推荐产品。
特颁此证
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
二〇一〇 年三月三十日 |
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
推荐产品协议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社团作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做好中老年养生保健科普宣传工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协商,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下称甲方)同意推荐南宁市大明山原生草药店(下称乙方)经营广西武鸣富君酒厂生产的产品“百皇神酒”,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审核推荐乙方责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及其内容。
二、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销售全过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履行推荐宣传产品的义务,不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的监制、违法经营及工作差错的责任。
三、乙方以甲方名义(含联名)注册商标、包装产品、设计装璜,举办有关展览会、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等,应事先书面函告学会秘书处,报会长审核同意签字方可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四、甲方与乙方应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进行指导服务和交流工作经验,研制(含监制)开发新产品,力求合作共嬴。乙方每年上交甲方适当管理费,积极协办有关学术活动并提供赞助。
五、甲方授予乙方“广西抗衰老科学技术学会推荐产品”铜牌和证书(有效期暂定三年)。如遇上级政策原因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若单方违约,则负责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法人代表协商解决,必要时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会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