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卫生系统
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区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响应党中央“文化惠民”的号召,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着力做好我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展示我区卫生系统书画摄影艺术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广西卫生书画摄影协会成立之际,举办全区卫生系统书画摄影作品展览。请各市县(区)卫生局认真组织辖区的书画摄影爱好者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承 办:广西卫生书画摄影协会
二、组委会与评审委员会
(一)组委会
全区卫生系统书画摄影展览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
卫生厅聘请书画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投稿要求
(一)书法类。
1. 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2. 规格:书体不限,以四尺至六尺宣纸为宜,竖幅为主。
3. 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二)绘画类。
1. 内容:以反映卫生系统题材为主,国画、油画、水彩画均可,内容健康向上。
2. 规格:国画以四尺整张为宜。
(三)摄影类。
1. 内容:以反映卫生战线题材为主,原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 规格:10吋(异型)为宜。
投稿作品油画、水彩画及摄影可自行装裱,书法、国画勿需装裱,背面右下角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邮编、电话号码。展览作品不退,不收评审费。
四、评选与展出
(一)评选
本次展览评委会将对参展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获奖作者共21名,其中一等奖3名(书法、绘画、摄影各1名),二等奖6名(书法、绘画、摄影各2名),三等奖12名(书法、绘画、摄影各4名),入展作者200名(书法80人、绘画40人、摄影80人)。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1日于南宁市展出。
五、其他事项
(一)出版。
组委会拟出版《全区卫生系统书画摄影作品集》。
(二)作者待遇。
1. 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一等奖每人800元,二等奖每人500元,三等奖每人300元。入展作品(不含获奖作者)收藏费每人100元。作品集一经出版,分别赠送每位作者一册。
2. 获奖作者具备加入广西书法家协会、广西美术家协会、广西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广西卫生书画摄影协会资格。
(三)征稿日期。
自接到通知之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收稿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35号,区卫生厅医学外语培训中心7楼文化室,邮编:530021收 稿 人:甘文锋 联系电话:0771-2840895 15277126266 13117761666
(五)凡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